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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设计作品备案中心简介

  数字设计作品备案中心(www.szdc.org)是深圳市知识产权局“深圳数字作品版权管理系统”中首个开通的子系统。数字设计作品备案系统研发成功,对加强设计作品版权保护,优化创意产业环境,建设创新型国家,促进创意设计产业的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数字设计作品备案系统以电子证书为核心,具有客观真实、流程简单快捷、备案费用低的特点,符合创意设计行业的特殊需求。严格的备案规则和先进的技术手段,保证了电子证书的公信力和权威性。
  具体特点有:
  1、申请人的身份与公安部全国公民身份证信息对比核查;
  2、作品可选择公开或不公开的形式备案;
  3、申请人需提交承诺书,保证备案作品未侵犯他人著作权;
  4、备案时间与国家标准时间同步并自动生成备案号;
  5、备案后的资料任何人不可修改,保证备案信息的客观性;
  6、不公开的作品除申请人以外,其他任何人不可浏览。

  2008年5月6日,数字设计作品备案中心启动仪式在市政府新闻发布厅举行,深圳市知识产权局局长徐友军与深圳平面设计协会主席毕学锋共同启动按钮,深圳数字作品版权管理系统建设正式启动,数字设计作品备案中心(www.szdc.org)开始运行。
  深圳市知识产权局领导肖杰安、王岩,深圳市福田区文产办主任林延岳,深圳市版权协会秘书长陈彦,中国设计之窗总编冯家敏出席了启动仪式。

数字设计作品备案中心由深圳市知识产权事务中心授权

关于“数字设计作品备案系统”的评价

朱谢群:(深圳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博士)备案系统可以证明权利归属,对权利归属可以起到证明力的作用。备案涉及到很多问题,其中一个是权利归属,一个是可以确定原始的作品表达的是什么。当有人公开跟你的作品很类似的作品的时候,首先看时间先后,时间的先后很关键,如果人家的创造在你之先,一定不侵权,只有在你之后,才有接触的可能。你说这个东西是你创作,他说是他创作,不好说是谁抄谁的,但是我一旦备案了,就可以拿后面这个人做的东西跟我来比较是否相似的问题。(2007/3/1“深圳市平面设计作品版权保护办法”征求意见会)

陈文全(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可以证明权利的形成时间和作者。作品公开的时间在诉讼里面很重要,作品只要完成,都应该受到保护。(2007/3/1“深圳市平面设计作品版权保护办法”征求意见会)

崔 军(深圳市律师协会副主席):这个备案极大方便了权利人,为权利人争取保护他的权利提供初步的证据。(2007/3/1“深圳市平面设计作品版权保护办法”征求意见会)

冯家敏(中国设计之窗总编、版权专家):我国著作权法规定:作品版权自动产生。备案系统真实客观地记录了作品完成时间、作品内容、创者等信息,为认定版权归属将产生非常重要的作用。设计作品备案系统效率高,又方便,又快捷,其先进性显而易见。

张洪福(资深知识产权律师):作品备案系统,也是版权人通过该系统宣示版权的一种形式,因该系统的技术手段确保备案的真实性,备案的法律效力与版权登记的效力是相同的。从证据法的角度讲,只要证据具备客观性、合法性、关联性,该证据就具有证明力。

媒体报道:

《平面创意可领“电子出生证”》——深圳特区报
《数字版权作品“备案”平台昨开通》——深圳商报
《平面设计作品备案平台系统开通》——深圳特区报
《冯家敏:创意权益保护的带头人》——深圳特区报
《给设计作品领张“出生证”》——深圳商报
《冯家敏:保护创意才能发展创意》——深圳特区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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